山西平遥发现清朝时期官吏述职报告
中国(平遥)监察文化博物馆日前在征集馆藏实物时,在平遥发现清乾隆年间官吏张九定的述职报告。张九定系山西平遥县段村人,生于清乾隆十三年(1748)。
述职报告载明,张九定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七月由吏员考授九品,派往贵州试用。乾隆五十七年(1792)六月十九日署任贵州龙里县典吏,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月二十六日委署铜仁府乌平头司目。
述职报告中,履职者张九定述明了自己遵奉朝廷之命,努力履行本职工作五个方面的事实:一是每月初一、十五率同绅士乡耆宣讲朝廷颁布的施政法规与政策,使当地百姓悉知规矩政策;二是自己没有违犯法规、挟私舞弊等情节;三是蔬菜柴米等日用所需之物都是在集市上照市价现金购买;四是督查并要求各地方乡保,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查办事务;五是自己经常亲赴各乡各村集市与寺庙观庵等处,巡查奸匪逃盗赌博私贩等违法乱纪行为。
专家认为,张九定述职报告折射了清代康乾年间吏治状况,虽为二百多年前的往事,但至今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王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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