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强化减负合力
■ 社论
政府做好教育规划,学校尊重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活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减负或就水到渠成。
7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坚持知行合一,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
对于义务教育,我国社会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是如何减负。教育部也多次下发减负令。总体来看,近年来减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各方仍需努力。这次的《意见》指向了“治本”的可能:政府、学校、家庭各司其职,转变发展义务教育的观念,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把学生从沉重的学业负担中解放出来,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唯分数论”和“唯升学论”是影响我国义务教育质量的两大痼疾。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国家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颁布的《意见》还提到了地方政府建设“教育生态”的责任,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这直接指向了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教育政绩,纵容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破坏教育生态的病灶。
以往,一些地方的学校以减负为名,取消本应给学生提供的课后服务;同时,把对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的帮扶,也视为增加学生负担。这不仅没有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反而走向了义务教育的反面,拖了义务教育的后腿。
我国发展义务教育,整体要求是实现均衡发展,但均衡不是“低水平”的均衡,也非消除学校间的特色和差异。“均衡”是从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而言的。要求各校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一致,这本质上是赋予学生同等发展的机会,所谓“减负”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这次《意见》提到的“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自主设立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就是要解决学校的自主办学和个性办学问题。如果《意见》能得到切实落实,教师能用心做教育的事,更多学生的受教育需求在学校教育中就已经得到满足,也就不会再盲目需求校外“加餐”。
另外,这也让家长的角色,发生根本的改变。之前一些学校过于强调课外作业,几乎让家长变为学校的校外作业辅导员、监督员、批改员,这让家庭亲子关系变为分数关系、成绩关系,增加家庭的教育焦虑。而《意见》把父母从批改作业中解放出来后,家庭教育会回归为关注学生人格与健康的教育。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性工程:政府做好教育规划,保障良好的教育生态;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三方形成合力,义务教育的质量提升,减负或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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