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售减肥药公益诉讼”成“法治标本”
希望这一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能够成为“法治标本”,给类似案件以参照与借鉴。
“提交!”随着最后一份证据附件的上传,全国首例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起诉。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刘某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向管辖机关——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在全国性的媒体或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多次低价购入大量“三无”减肥胶囊,灌装并加贴标签,虚构减肥功效,随意标识用法用量,贴上“特效减肥食品”的包装,在网络平台上大肆销售。据了解,这些“三无”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而西布曲明不仅是器质性肥胖症、妊娠、哺乳期及育龄妇女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11类人群的禁用药,对于轻中度肝肾功能障碍、16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等群体,容易引起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等。
“三无”减肥胶囊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类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渠道也日趋多样,相关的监管与追责却显得有些滞后,若任其野蛮生长,可能会产生更多潜在受害者。
面对猖獗的在网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拱墅区检察院已于今年3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提起公诉,现在拱墅区检察院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体现的正是对在网络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打击态度,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希望这一全国首起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能够成为“法治标本”,给类似案件以参照与借鉴,这就需要更多职能部门像拱墅区检察院一样,对网络犯罪“穷追猛打”。各地的相关部门要保护网购群体的合法权益,就要敢于亮剑,强化监管力度,强化公益诉讼职能,要守土有责,对网络犯罪迎头痛击。这样才能不负“网络守护者”的使命,净化网购环境,保护好广大网购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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