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过期药回收制度“补丁”
家庭过期药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由于一些社区未设置有害垃圾桶、过期药品回收箱分布不均、居民不了解正规的回收渠道等原因,很多居民将过期药随意丢弃,形成污染隐患。专家建议,各医院和居民小区可设置独立的过期药物回收箱,居民也应减少“囤药”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产生。(8月13日《新京报》)
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的经历,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过期药品处理不当危害巨大,药品有毒分解物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源,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更应警惕的是,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回收,回流至农村市场或某些黑诊所,对公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在处理过期药品方面,不少国家出台了系列举措。比如,在英国,过期药品需被放入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在法国,过期药品有专门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药”两种回收箱子;美国则把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其实,我国上海等一些城市也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究其原因,有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激励机制等,但更重要的是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回收药品品种限制严格,手续也较复杂。
对于药品回收,一方面,应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法规,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回收、统一销毁过期药。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场地。同时,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
此外,医疗机构应减少“大处方”,医药企业可调整药品包装剂量,以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同时,必须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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