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组合拳”撬动资源要素加速向乡村产业集聚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要素取之于农,优先用之于农,加大对乡村产业的投资力度,在“钱、地、人”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引导撬动各类资源要素加速向乡村产业集聚。
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意见》要求,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经测算,这一比例的提高,将会大幅度增加农业农村投入。同时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
创新乡村金融服务。《意见》要求,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要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县域金融机构要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重点支持乡村产业,这是改变农村存款流入城市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通过实施担保费用和业务奖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发展项目融资担保力度。鼓励地方通过实施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支持乡村产业贷款担保。拓宽担保物范围,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发展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工商企业进入乡村,要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多办一些农民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产业。不得违规占用农地或耕地从事非农产业,不能兴办污染环境项目。
完善用地保障政策。《意见》要求,完善用地保障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耕地占补平衡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开展县域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健全人才保障机制。《意见》要求,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引导各类人才到乡村兴办产业。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农村定向招生。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开展面向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人才的评审。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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