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警一天处理4起高铁吸烟事件 专家建议严管重罚
专家建议 对影响列车安全行为严管重罚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李艳红 石岩
资料图:列车工作人员向旅客做禁烟宣传。龚萱 摄
“高铁禁止吸烟!”7月27日,从郑州东开往广州南的G93次列车上,乘警长李河在车厢内巡查时,不断地重复着这句话。
“高铁上吸烟真的要被拘留、罚款吗?”一名旅客问道。李河回答说:“根据铁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铁路部门现场取证认定的,第一次将纳入惩戒名单,限制乘坐火车为期180天,第二次将终身限乘。”
据李河介绍,他们近期处理了多起高铁吸烟案。
7月22日19时37分,由重庆西开往徐州东的G2206次列车停靠在郑州东站24号站台,乘客刘某在周围旅客异样的目光中,被列车乘警移交给郑州铁路公安局郑州铁路公安处郑州东站派出所民警。
原来,当日16时许,刘某抱着侥幸心理钻进10号车厢卫生间抽烟,触发了烟雾报警装置,导致此次高铁降速运行,列车乘警查明相关事实后,将其移交给郑州东站派出所处理。郑州铁路警方根据其违法事实和影响,对其罚款600元。
7月27日,《法制日报》记者从郑州铁路公安处获悉,7月1日至目前,已有12名在高铁上吸烟的旅客被处以罚款或被行政拘留,平均每两天就有一趟高铁因旅客吸烟导致车速骤降或慢行。
就在7月11日一天之内,郑州铁路警方处理了4起高铁旅客吸烟案。
7月11日18时许,由上海虹桥开往洛阳龙门的G1822次列车上,列车司机突然接到烟雾报警,高铁车立即制动降速,列车工作人员经过排查,在车厢卫生间内找到正在吞云吐雾的戴某,面对列车工作人员的劝阻,戴某不以为然,拒绝配合,被郑州铁路警方拘留5日。
同日,由郑州东开往温州南的G1968次列车,因霍某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降速,霍某被罚款500元;由义乌开往西安北的G1899次列车,因孙某吸烟导致列车降速,被拘留5日;由郑州东开往杭州东的G2397次列车,因庞某吸烟导致列车降速,被罚款500元。
“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铁警在对高铁上吸烟行为进行严管重罚的同时,通过寓教于乐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强化旅客自觉维护铁路安全的意识,增强广大旅客禁止吸烟的自觉性。”郑州铁路公安处处长王红伟说。
李河认为,高铁全程禁烟是基本常识,而且每节车厢的卫生间门上都有相关的提醒,然而,还是有旅客抱着侥幸心理躲进卫生间吸烟,殊不知自己的这种行为会直接影响行车安全。
“因吸烟被罚款、拘留,我感觉处罚太重了。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更容易让人接受。”旅客王某说。
一位李姓高铁列车长说,对于旅客在高铁上吸烟的问题,一般会采取两种处理办法,引发列车降速或晚点的,移交铁路公安部门处理;若未引发列车降速,则会登记这名旅客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王红伟说,高铁不同于其他普通列车,对烟雾感应非常敏锐,这也是为了行车安全。因此,每一位乘坐高铁的旅客都应该严格遵守高铁乘坐的相关规定。郑州铁路公安机关坚持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升旅客的安全乘车意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在高铁上吸烟看似是一个社会公德层面的问题,其实涉及公共安全问题。目前,在高铁禁烟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仅有国务院发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随着高铁里程和车次的增加,高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应通过立法对包括吸烟在内的诸多影响列车安全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规范管理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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