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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臭氧污染影响范围西扩 每年6月和9月为高发期

发布时间:2019-07-08 10:33:24来源:荆楚网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宇、陈熹、通讯员丁青青)晴空万里就一定空气好?那可不一定,可能有臭氧污染。7月3日,记者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获悉,今年6月我省已出现5次因臭氧污染导致的大面积轻度至中度污染。据介绍,从2017年以来,我省臭氧污染范围已从我省东部地区扩大至中部、西部地区,每年6月和9月为高发期。

臭氧污染是指一天中最大连续8小时臭氧浓度平均值超标而造成的空气污染。近年来,我省臭氧浓度持续升高,臭氧污染范围覆盖全省,已成为夏季空气污染的主要“元凶”。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臭氧浓度值平均为133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的127微克/立方米上升4.7%,较2015年同期的122微克/立方米上升9.0%。其中,13个国考城市臭氧浓度值平均为135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的128微克/立方米上升5.5%,较2015年同期的121微克/立方米上升11.6%。从全国看,近年来,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呈现出区域性污染特征显著、浓度逐年增长、夏季超标天数多等态势。

与细颗粒物(PM2.5)不同,臭氧不影响能见度,感官上很难察觉。专家称,臭氧对人和物体都有一定影响,高浓度的臭氧会对呼吸道、眼睛、皮肤等有一定的破坏性,还会加速物体的老化,但也不必过度担心,臭氧具有不稳定性,一般室内的臭氧浓度比室外低。

臭氧污染是如何形成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解释,臭氧是由排放到空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空气中进行光化学反应产生的,所以臭氧超标的情况往往发生在晴朗天气,越是阳光强烈、温度高,越容易出现臭氧污染,“臭氧污染发生时,14点到16点为高峰期,此时尽量避免外出。”

据介绍,目前我省的臭氧污染是典型的二次污染,主要来源是人为排放,如机动车尾气、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油气挥发、溶剂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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